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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admin  点击:

各班级:

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同时,根据2011年寒假辅导员家访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启动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2第一学期困难认定及汇总中存在的问题

1、个别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困难;

2、个别学生困难程度认定不准确;

3、部分学生家庭情况资料(如家庭住址等)不完善、不详实、不准确;

4、部分学生基本信息(学号、身份证号等)错误;

5、困难认定档次(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名称不规范。

二、本学期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及等级是否有变化;

4、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无遗漏;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善、详实、准确。

三、工作安排

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助学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是各学院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复查工作具体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应结合辅导员家访的情况,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了解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 各学院要将调整后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并于4月20日前完成全部复查工作。

四、复查完成后需报送的材料

1、 学院困难认定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及认定结果调整情况汇总(不论有无调整都需单独说明):书面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jndxxgc@126.com邮箱;

2、 需要申请变更的(添加、删除、变化等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及更改原因说明(见附件),书面材料加盖学院公章送助学管理中心,电子版发jndxxgc@126.com邮箱;

3、 变更人员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已经过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送助学管理中心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变更);

4、 核实、完善好的变更后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电子版总表(变化的认定条目请用红色字体标出;取消资格的直接删除即可)以 “某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2012.4复查后)”命名,电子版发jndxxgc@126.com邮箱;

注:复核结束后,请各学院持全部《济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助学管理中心加盖复查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操作流程图

上一条:济南大学2012年“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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